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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

来源:云溪区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11-19 05:32

事项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
承办单位 区民政局
承办窗口 救灾救济股
咨询电话 0730-8414228
办事依据

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16号令)

申请条件
(受理范围)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依法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五保供养对象确认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和青少年村民,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一)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视为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虽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生活水平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因生活困难需要经常救济,或者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年老、多病、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失踪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所需资料

1、本人或本人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书;
2、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村组评议意见;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办理程序

(一)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向申请人告知其申请的权利和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享受的待遇。
(二)村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后,组织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7日后,群众无异议,由村民委员会将公示结果、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收到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岳阳市云溪区农村五保供养审批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将申请书、审批表、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批确认为五保供养对象的,免费发给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印制的《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经审批认为不符合五保供养对象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符合五保供养对象条件的村民自愿接受亲友或者其他人员供养,亲友或者其他人员自愿承担全部供养义务,签订供养协议,并经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的,不作为五保供养对象供养。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60日
办公地点 云溪区云中西路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