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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居住证
行为对象 公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3号《居住证暂行条例》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8号 《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请暂住登记满6个月可申领居住证。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暂住户口登记及居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暂住户口登记及居住证。
3、暂住在租赁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暂住户口登记及居住证。 

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育龄人口还应在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

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审核→派出所或社区登记→6个月后派出所或社区录入居住证信息→云溪公安分局出入境大厅制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目前处于过渡时期,在新证卡体样式、换领程序、收费标准等出台之前,所有居住证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办理地点 居住地派出所和受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0730-8407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