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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出生登记
承办单位 云溪公安分局
承办窗口 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
咨询电话 0730-8416790
办事依据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

申请条件
(受理范围)

(一)政策规定 
新生儿(含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出生后1个月以内,由其监护人或户主按照落户原则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未在1个月内申报登记,但申报登记时未满1周岁的,仍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时年满1周岁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二)落户原则 
1、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在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2、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3、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4、女士官新生儿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所需资料

在国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新生儿系非婚生育的,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出生登记。非婚生育新生儿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办理程序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收费标准

户口簿、集体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免征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工本费(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另增加内芯的每页收取工本费2元) 8元 
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工本费(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另增加内芯的每页收取工本费2元) 20元

办理时限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且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因特殊情况,新生儿不能随父或随母落户的,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公地点 云溪派出所:8417168;云松派出所:8410992;汪家岭派出所:8492264;长岭派出所:8451884;路口派出所:8442671;文桥派出所:8435012;道仁矶派出所:8429569;陆城派出所:8461538;松杨湖派出所:842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