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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溪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岳云安监〔2017〕18号)

来源:云溪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8-07 07:29

岳云安监〔2017〕18号

关于云溪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安监站,有关企业: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岳市安〔2017〕12号)及《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岳市安监〔2017〕68号)要求,区安监局决定自2017年8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实现烟花爆竹行业“零事故”。

  二、重点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和销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督促经营单位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1、零售点监督管理

  重点检查内容:(1)是否符合当地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零售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是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3)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4)是否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5)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6)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7)是否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8)是否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器材;(9)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语;(10)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11)零售点的安全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2)经营场所消防器材、电器线路、烟花爆竹存放及周边环境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批发企业监督管理

  重点检查内容:(1)是否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2)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3)是否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4)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5)是否超量储存;(6)是否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7)仓库内是否保持卫生整洁,通道畅通,物品摆放整齐、平码堆放;(8)仓库内货物堆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9)是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10)防雷、防静电、监控系统以及消防系统、消防器材是否处于安全状态;(1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落实情况;(12)是否对零售点采取专车配送制度;(13)是否与零售点签订供货合同;(1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是否悬挂上墙;(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打非清剿重点范围

  (一)重点检查范围:(1)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的;(2)批发企业向非法零售点供货;(3)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者超量储存的;(4)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5)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或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各镇、街道、中心要制定相应的巡查制度,对退出零售门店不定时的督查暗访,坚决落实对非法储存、销售重点人员采取乡、村、组“三盯一”措施,防止零售门店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按照《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令),并结合《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集中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云安办〔2017〕18号)的要求,各镇、街道、中心要统一思想,严格执法、严格管控;只有实行“源头治理”,即禁止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才能实现在“禁放”区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目的。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8月15日前,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点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第二阶段:9日1日至11月30日,各镇、街道、中心安监站组织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并每月5日前将行动开展情况报区安监局烟花爆竹股。区安监局对各镇、街道、中心检查情况进行暗访督查。

  第三阶段:12月1日,各镇、街道、中心安监站要将烟花爆竹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区安监局烟花爆竹股。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并组织实施。要深查隐患,强力整治,多措并举,认真组织好此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忌走过场。

  (二)各镇、街道、中心要督促批发企业落实24小时值班,实施储存仓库安全巡查,保证一名企业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各镇、街道、中心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要求,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