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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关于调整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标准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7〕27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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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标准的通知

(岳云政办发〔2017〕27号)

 

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适度规范经营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7〕17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根据我区实际,主要补贴对象为:

  1、耕地流转面积为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

  2、耕地流转面积200亩以上、专用场地500平方米以上、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机具固定资产达200万元以上,当年购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机具20万元以上,且被省认定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3、具有合格专业资质,在岳阳地区注册2年以上,与农民签订协议服务面积500亩以上,且被区农业局审核认定的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4、实施粮油种子种苗展示示范和品种跟踪评价的单位,水稻新品种展示面积不低于5.2亩,新品种示范面积不低于75亩,品种跟踪评价面积不低于150亩。

  二、支持方式

  现金直补主要与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植的面积直接挂勾,与提供粮食生产直接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面积挂勾,不“撒胡椒面”,也不搞“垒大户”。

  三、补贴标准

  1、耕地流转面积为30-199亩的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由镇(街道、中心)审核申报、区农业局组织逐个检查认定,按20元/每亩现金直补。

  2、耕地流转面积为200-499亩的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由镇(街道、中心)审核申报、区农业局组织逐个检查认定,按25元/亩现金直补。

  3、耕地流转面积为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由镇(街道、中心)审核申报、区农业局组织逐个检查认定,按30元/亩现金直补,补助上限不突破5万元。

  4、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列支10万元进行奖励,每个合作社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由区农业局考核、区财政局审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如有结余可用于下年。

  5、对符合条件的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按每个服务组织每年协议服务面积每亩2-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6、粮油新品种展示示范和品种跟踪评价补助,按照“先实施,后补助”的原则,每年列支专项经费,由区农业局拿出实施方案,区财政局监督实施,项目验收合格后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方向用于土地租赁与改造、农用物质采购、用工补贴、技术培训、现场评议及其他。

  四、补贴时间及方式

  从当年度省财政下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专项补贴资金之日起,在45个工作日内以“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

  2017年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按新标准执行,原《bet365.com亚洲版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6〕15号)中关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标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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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3日